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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井盖看大担当

时间:2021-01-26 来源:湛江文明网

  为推动窨井盖综合治理工作落地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我市检察机关依法主动履职,多措并举、统筹推进,窨井盖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1月25日《湛江日报》)

  从老旧小区,到城市道路,一直容易被人忽略的小小窨井盖,却成了我市检察机关的心头大事。为了保障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检察机关先是调取收集12345热线关于窨井盖投诉、举报相关数据信息,并制作派发2000多份问卷调查,通过分析大数据找到投诉多发地点后,到现场实地察看,再对比全市110接警情况及我市两级检察机关排查结果,分析问题原因。最终在1月22日,市检察院向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湛江供电局等12个责任主体部门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一套“组合拳”打下来,实实在在,尽显担当。

  窨井虽小,但存在的隐患不小。一些破损井盖、无盖窨井,成为群众身边四面埋伏的“马路陷阱”。据报道,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20日,12345热线共受理涉窨井盖投诉及举报842件,其中2019年受理336件,2020年受理473件,2021年1月1日至1月20日受理33件。能否管好窨井盖,很大程度上反映着一座城市的治理水平。窨井盖沉降、破损、缺失,既影响市容市貌,又存在安全隐患,都是与文明城市不相匹配的,是市民难以接受的。

  小小窨井盖,成了“老大难”问题,原因很多。报道中《检察建议》指出,目前我市存在责任主体部门对井盖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重视度不高;主体职责分散,责任不明;管理方式滞后,监控手段不足;缺乏统一标准,难以形成治理合力;与刑事衔接难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市检察机关主动担责,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并将“持续跟进”,展示了以法治之力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的决心。

  202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加大对盗窃、破坏窨井盖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负有监管职责、构成玩忽职守、造成相应后果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这次市检察机关的担当作为,正是对“四号检察建议”和《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有力度更有温度。

  延伸检察监督触角,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市检察机关用大写的“担当”,让群众对治好窨井盖乱象更有信心。希望我们能从小井盖上,见到更多的大担当。(湛江日报 陈天心)

[责任编辑:林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