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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答复:骑乘电动车佩戴头盔拟入法

时间:2021-03-03 来源:南方日报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由于费用低廉、年龄适应性大、对道路无特殊要求等特点,成为不少群众交通出行的选择,但随之而来也产生了管理难、安全事故多等问题。去年,全国人大代表孙建国建议,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日前,公安部在对该建议的答复中透露,正在配合国家立法机关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拟增加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要求,并进一步明确严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建议:完善电动自行车管理法律法规 

  答复:加快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 

  “面对电动自行车不断发展变化的新态势,以及群众出行的新需求,对现有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政策作出及时调整和优化至关重要。”孙建国在建议中表示,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未对驾驶电动车需配备头盔等安全防护作出明确要求,交警部门开展路面执法缺乏有力的管理抓手。

  孙建国认为,要将驾乘人员佩戴头盔纳入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参照摩托车管理规定,要求新出厂的电动自行车配备安全头盔,未配备的不得出厂销售。

  对此,答复回应称,近年来,公安部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推动完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强对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不断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出行水平。

  针对电动自行车普遍超标的问题,答复称,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配合,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产品。同时,建立了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并要求各地建立同级联合工作机制,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管理,合理设置使用过渡期,稳妥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加强全环节、全链条治理。

  公安部透露,下一步,将加快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工作,并继续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协作,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推动电动自行车新车配备安全头盔,推进超标车辆逐步淘汰退出。

  建议:严把市场准入关 

  答复:开展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 

  针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环节,孙建国建议,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尚未销售、入市的车辆应通过市场监管部门抽检;未达标的电动车辆一律严禁销售。此外,对当前商店出售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车辆,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的车辆,建议对生产销售企业予以严厉打击处罚,从源头上杜绝超标车流入市场。

  对此,答复表示,市场监管部门正积极加强生产销售管理,对电动自行车由生产许可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销售者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的,依法进行处罚。

  根据答复,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继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CCC认证有效性抽查,针对认证风险点对有关认证机构开展认证质量追溯,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国标生产、不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建议:加强交通安全宣传 

  答复:已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电动自行车为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孙建国建议,应利用各种媒体媒介,广泛发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让遵守电动自行车安全出行管理规定成为每个人的行动自觉。

  公安部在答复中表示,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该部指导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积极推进登记上牌,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作出规定,并对1.3亿辆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其他省也正积极提请建立登记管理制度。

  在严管通行秩序方面,答复介绍,公安部将电动自行车作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重点,指导各地严查严管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在全国部署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组织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宣传引导,发动各方力量普及安全头盔,推动提高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

  公安部透露,接下来将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南方日报记者 汪祥波)

[责任编辑:何海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