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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开出“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首例罚单

时间:2021-03-02 来源:湛江文明网

坡头交警在给违规上路驾驶人开罚单。 记者 潘洁婷 通讯员 李枚 摄

  为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行车秩序安全畅通,3月1日起,我市交警部门将在市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佩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说“不”。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还将对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为进行查处。

  根据《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今年2月1日起,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3月1日,是我市首次针对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第一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麻章大队在执法现场开出了首张罚单,驾驶人被处以罚款200元。这是我市对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处罚“第一单”。

  当天上午9时25分,在麻章区瑞云中路蓝天交通执勤岗点,市交警支队麻章大队在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在路口执勤的民警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询问过程中,驾驶人马女士称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没有安装,也承认了自己的电动自行车没有登记挂牌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21条第二款的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携带行驶证和悬挂号牌”,民警现场对其开具罚单,驾驶人马女士被处以罚款200元。

  当天,专项整治行动在赤坎、霞山、麻章、坡头、经开区等地全面铺开,整治行动中,各辖区大队民警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员且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拍照取证、登记造册。对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通行、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冲红灯、逆向行驶、未悬挂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并根据《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作出相应处罚。在严查严管的同时,加强对骑行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提醒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出行。

  据了解,《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2020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中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需悬挂牌照。交警部门提醒,未上牌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对违规驾驶未上牌电动车上路的行为,交警部门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据统计,截至3月1日下午17时,全市共查处驾驶未上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违法行为165起,逆向行驶38起,不按车道行驶23起,不戴安全头盔68起,教育劝导336人次。(湛江日报 记者潘洁婷 通讯员李枚)

[责任编辑:何海清]